轉載來源: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部署要求,推動煤炭企業法律糾紛訴前調解,12月14日,煤炭行業企業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專題調研座談會在京召開。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高憬宏,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原會長、煤炭工業技術委員會主任王顯政,會長梁嘉琨出席會議并講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張新慶,四級高級法官李嚴出席會議。會議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紀委書記張宏主持。
會上,國家能源集團、中國中煤集團、中煤科工集團、開灤集團等9家大型煤炭企業總法律顧問、法務部門負責人,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知名法學教授和煤炭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結合企業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多元化糾紛化解體系建設、企業參與訴前調解的機制、訴前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等議題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進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討。
王顯政簡要介紹了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發展歷程、煤炭工業技術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情況。他表示,煤炭行業糾紛復雜多樣,不僅涉及煤炭生產、轉化、利用全過程,而且涉及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民生方面等各方面,具有案件領域廣、數量多、標的額大等特點,建立企業間矛盾訴前內部調節機制非常必要。他提出兩點建議,一是國家有關部門授權行業組織建立糾紛調節平臺,首先在職業健康、工傷保險等小標的額糾紛調節中開展試點、積累經驗;二是開展法律人才專業培訓,加強煤炭行業法律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梁嘉琨指出,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重視煤炭行業基層治理,發揮煤炭企業法律人才專長,推動社會矛盾糾紛在法治軌道上高效率、低成本的就地解決,更好的保護實體經濟、維護社會穩定。他表示,煤炭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艱苦行業,幾百萬煤礦工人付出艱辛努力和巨大代價,為經濟社會長期快速發展提供了堅強的能源保障。同時,行業發展也面臨多方面的制約,亟待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他提出,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分級分類梳理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通過召開現場會、交流會等方式總結推廣現場實踐經驗,提煉出一套切實可行的多元解紛辦法,助力煤炭行業更好發展。
高憬宏在總結講話中高度評價了煤炭行業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的貢獻,表示這次調研座談會的召開,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具體舉措。他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在訴源治理、多元解紛、矛盾就地化解、在線糾紛化解等方面開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績。他對煤炭行業訴前糾紛化解工作提出三點希望:一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聚焦煤炭企業糾紛產生的源頭治未病。二是堅持共建共治共享,推進煤炭行業糾紛多元化解。三是堅持典型引領,做實“強隊伍、創品牌”,不斷提高煤炭行業多元解紛品牌影響力,為中國特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貢獻煤炭智慧和力量!